趁著33W4D的產檢,我終於問了醫師:坐月子一般做幾天呢?

醫師說:
勞基法不是有規定產假嗎? 那都是有根據的。
早期的產假只給42天,因為當年政府問婦產科醫師,子宮恢復需要多久,說法是42天,這樣子宮才能恢復到原來的位置。現在好像有給到兩個月不是嗎? 都是有根據出來的,你就好好休息。

我:
嗯...意思是說至少要42天子宮才能恢復嗎?

醫師:
產假期間好好休息就對了。

我:
不是,我是想問30天夠嗎? 如果我生完小孩要出差的話......

醫師看了我一眼,說:
至少要42天,你好好休息。

痾~~原來子宮復原要42天啊!! 那...做月子30天這說法是誰說的???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shl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